工資薪金所得并非按月為單位計稅,而是以年為單位計稅——
工資一樣稅不相同,玄機在這
累計預扣法減少補退稅程序,既能夠準確地根據(jù)納稅人收入變動動態(tài)地預繳稅款,又可以實現(xiàn)綜合所得的計稅,平衡納稅人全年稅收負擔
累計預扣法不會影響納稅人全年應納稅額,也不會影響新個稅法減稅紅利的發(fā)揮
目前,已經(jīng)有很多人都拿到了1月份和2月份工資。在欣喜地發(fā)現(xiàn)繳納個稅大幅減少的同時,有些人納悶了:倆月稅前工資明明一樣多,為何扣的稅卻不一樣?也有一些人會問:以后每月工資個稅都能像一二月份這么少嗎?為此,經(jīng)濟日報記者專訪了財稅專家——北京國家會計學院財稅與應用研究所所長李旭紅,為大家解疑釋惑。
“根據(jù)新修訂的個稅法,工資薪金所得并非按照月為單位來計稅,而是以年為單位來計稅。并且,新個稅法規(guī)定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及特許權(quán)使用費四種收入綜合計稅。因此,原來代扣代繳方式顯然已無法適用新稅法的要求,需要由代扣代繳改變?yōu)轭A扣預繳。”李旭紅告訴記者。
李旭紅說,一個納稅人收入從年初到年末大多數(shù)是一個不斷增加的過程,有可能孤立地按月收入進行預扣預繳會造成匯算清繳時,匯繳的數(shù)額與預繳的數(shù)額相差較大,需要辦理補退稅,從而增加納稅人負擔。
因此,為了減少補退稅的程序,于是對于工資薪金的每月預扣預繳規(guī)定了累計預扣法。李旭紅給記者舉了一個例子:某職員2015年入職,2019年每月應發(fā)工資均為30000元,每月減除費用5000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為4500元,享受子女教育、贍養(yǎng)老人兩項專項附加扣除共計2000元,假設沒有減免收入及減免稅額等情況。
以今年前3個月為例,應當按照以下方法計算各月應預扣預繳稅額:1月份:(30000-5000-4500-2000)×3%=555元;2月份:(30000×2-5000×2-4500×2-2000×2)×10%-2520-555=625元;3月份:(30000×3-5000×3-4500×3-2000×3)×10%-2520-555-625=1850元。
“上述計算結(jié)果表明,由于2月份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為37000元,已適用10%的稅率,因此2月份和3月份應預扣預繳稅款有所增加。”李旭紅說。
“因為原有的個人所得稅的工資薪金是以月為單位計稅的,因此,納稅人通常已經(jīng)習慣了這種思維,在新稅法下則需要轉(zhuǎn)變這樣的思維方式。新稅法改為了以年為單位綜合計算綜合所得,因此,每個月工資薪金不再孤立地計算其稅額。”李旭紅說。
“累計預扣法典型的特點是綜合考慮,漸進式計稅既能夠準確地根據(jù)納稅人的收入變動動態(tài)地預繳稅款,又可以實現(xiàn)綜合所得計稅,平衡納稅人全年的稅收負擔。”李旭紅強調(diào),實施累計預扣法,即使全年每個月收入是均等的,但是由于收入累計的漸進性,因此所適用的超額累進稅率也是漸進的,因此每個月繳納的稅額也是漸進的。
需要強調(diào)的是,累計預扣法不會影響納稅人全年應納稅額,也不會影響新個稅法減稅紅利發(fā)揮。這種辦法可以節(jié)省納稅人全年中前期的稅金,少占用納稅人的資金成本,使其獲得貨幣的時間價值。(董碧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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