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尼斯訴奇瑞商標侵權案一審宣判 奇瑞敗訴
佛山中院庭審現(xiàn)場 黃志慶 攝
廣東省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5日通報,吉尼斯世界紀錄公司訴奇瑞汽車股份有限公司及安徽奇瑞汽車銷售有限公司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一案近日一審宣判,佛山中院認定奇瑞公司行為構成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判決奇瑞公司除停止使用相關侵權標識、廣告用語外,還需賠償吉尼斯公司經(jīng)濟損失共計212萬元人民幣。
吉尼斯公司成立于上世紀50年代,其出版的《吉尼斯世界紀錄大全》在紀錄認證方面享負盛名,吉尼斯公司的“吉尼斯世界紀錄”等注冊商標也擁有較高知名度。
經(jīng)審理,佛山中院認為該案的爭議主要圍繞奇瑞公司是否實施了侵權行為、其行為是否構成商標侵權和不正當競爭,以及是否承擔相應民事責任四大點。
“奇瑞艾瑞澤挑戰(zhàn)吉尼斯中國巡演”佛山站活動 通訊員供圖 攝
法院認定,奇瑞公司在廣東佛山等16個城市的“奇瑞艾瑞澤挑戰(zhàn)吉尼斯中國巡演”活動,及其官方網(wǎng)站和“奇瑞在線”網(wǎng)站實施了被訴侵權標識行為,同時“奇瑞在線”網(wǎng)站還發(fā)布了被訴侵權廣告用語。奇瑞公司行為不構成正當使用,侵犯了吉尼斯公司注冊商標的專用權。
法院認為,奇瑞公司在相關網(wǎng)站上宣稱其多次代表中國創(chuàng)造吉尼斯世界紀錄,但卻未能舉證證明,已構成虛假宣傳。
佛山中院指出,由于奇瑞公司實施了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行為,依法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但鑒于吉尼斯公司因侵權所受損失和奇瑞公司因侵權所獲利益均無法確定,法院參照商標許可使用費來確定損害賠償數(shù)額。
佛山中院判決奇瑞公司立即停止在巡演活動及相關網(wǎng)站上使用被訴侵權標識和廣告用語,同時需在汽車之家網(wǎng)站及《汽車雜志》上刊登聲明消除影響,并賠償吉尼斯公司經(jīng)濟損失212萬元。
該判決出爐后,奇瑞公司一方已經(jīng)提起上訴,案件現(xiàn)已移交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程景偉 呂慧敏 鄭正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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