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播曹海直播截屏
近日,斗魚直播平臺所屬公司與知名主播曹海(網(wǎng)名:蛇哥colin)的合同糾紛吸引諸多關注,斗魚直播平臺所屬的公司除了要求法院判令曹海繼續(xù)在斗魚平臺進行直播外,還需向斗魚平臺所屬公司支付違約金約1.5億元。
北京青年報記者注意到,近年來,多家直播平臺均發(fā)生主播違約事件,隨之引發(fā)的合同糾紛,往往以主播賠償天價違約金告終。直播行業(yè)內部人士告訴北青報記者,主播在行業(yè)內流動性很高,有的直播平臺會為挖來的“主播”支付違約金。也有主播稱,跳槽后,發(fā)現(xiàn)新入職的直播平臺沒能兌現(xiàn)代自己支付違約金的承諾,“要交的違約金比在原平臺掙的錢還要多”。
現(xiàn)象
名主播“跳槽”
被平臺索賠上億元
湖北省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公布了斗魚直播所屬公司、武漢魚行天下文化傳媒有限公司(下稱魚行天下公司)與知名90后游戲主播曹海(網(wǎng)名:蛇哥colin)合同糾紛一案的一審民事裁定書。
裁定書中介紹,2017年9月1日,魚行天下公司與曹海簽訂了合作協(xié)議,該協(xié)議約定,曹海在魚行天下公司指定的在線解說平臺進行直播解說,協(xié)議期限至2022年8月31日,每年合作基礎費用為1029萬余元。
同時,該協(xié)議約定,曹海未經魚行天下公司書面同意,不得在新聞媒體在場的情況下發(fā)布任何言論或接受任何采訪,且不得作出損害斗魚直播平臺及斗魚直播平臺產品形象的言論或行為。在任何情況下,未經魚行天下公司書面同意,不得單方提前解除本協(xié)議。若曹海違反以上約定,原告有權要求被告曹海向原告支付違約金3000萬元。
然而魚行天下公司在起訴書中稱,2018年1月,被告曹海先后4次通過注冊認證賬號“蛇哥colin”的微博發(fā)布“遭平臺欠薪”等內容,并宣稱自己“不再是某魚主播了”。
魚行天下公司稱,曹海的違約行為給魚行天下公司造成了重大損失。據(jù)裁定書介紹,魚行天下公司最初向法院提出的訴訟請求為,判令曹海繼續(xù)履行與原告簽訂的合作協(xié)議,并向魚行天下公司支付違約金3000萬元等。但2018年9月,魚行天下公司向法院提出申請,將違約金變更至約1.46億元。
對此,斗魚直播的公關表示,目前不方便對外評論該事件。北青報記者試圖聯(lián)系曹海,但截至發(fā)稿時,尚未收到回復。
內幕
競爭激烈互挖墻腳
天價違約金并非個例
北青報記者調查發(fā)現(xiàn),近年來,隨著游戲直播行業(yè)的發(fā)展,不少游戲主播成了“網(wǎng)紅”,主播在直播平臺間“跳槽”引發(fā)的違約糾紛,法院往往判決主播違約,其違約金常常讓網(wǎng)友驚呼“天價”。
2018年11月,廣州中級人民法院判決確認江海濤需向虎牙公司支付違約金4900萬元,并承擔案件受理費等40余萬元。一審法院廣州市番禺區(qū)法院曾在判決書中表示,競爭平臺為挖來的主播承擔律師費、違約金等情況普遍,“本案可能有同樣情況”。
北青報記者從多名游戲直播人士處了解到,番禺區(qū)法院所說的競爭平臺為違約主播承擔律師費、違約金等的情況確實存在。
主播劉萬鑫曾被熊貓直播起訴索賠3000萬元,2019年1月2日中午,劉萬鑫在其微博中回復稱,“感謝老東家的栽培,曾經我那么愛你,奈何被現(xiàn)實擊潰,我也是不得已而為之。具體待法院裁決,同時,感謝新東家給我提供的法律援助及所有賠償”。
2日下午,北青報記者從熊貓直播的相關人士處了解到,之所以將主播劉萬鑫告上法庭,是因為劉萬鑫與熊貓直播的合同還在有效期內,卻違約從熊貓直播跳槽至第三方平臺。3000萬的索賠金額是依據(jù)合同約定的違約金額而定。
熊貓直播相關人士表示,直播主播的流動性很高,行業(yè)內競爭激烈,“有很多主播都有經紀公司,同時一個成功的主播有各種機會,所以跳槽也是很正常的事”。
埋雷
為誘人條件不惜違約
名利落空反背巨額賠償
游戲主播小泉(化名)告訴北青報記者,此前他在國內一知名直播平臺從事游戲直播,積累了一定的人氣后,一家直播平臺的工作人員給小泉開出了“極為誘惑”的條件。“我當時在原直播平臺的工資大概每個月五六千元左右,他當時給到一個月2萬元。”小泉告訴北青報記者,除高工資外,該平臺還承諾會在主頁上給他安排“推薦位”,這對提高他的人氣有極大的幫助,“網(wǎng)絡直播看的就是人氣,所以這個條件對我很有吸引力”。
對于小泉與老東家的合同問題,該直播平臺工作人員也答應“會為他解決”。2017年,小泉“跳槽”到新平臺,并簽訂了為期一年的合同。隨后,原直播平臺將小泉告上法庭。2018年11月,法庭認定他需賠償原平臺約75萬元違約金。而小泉表示,自己直播生涯至今的總收入還不到20萬元,他短時間內根本無力支付這筆賠款。
不僅如此,小泉“跳槽”后在新平臺的日子也不好過,當時來游說他的工作人員已經離職,承諾給他的種種待遇也沒有兌現(xiàn),他在新平臺的人氣和原來相比不但沒有提高,反而下滑了不少,最終達不到考核標準。一年合同到期后,新平臺決定不再和他續(xù)約。
小泉告訴北青報記者,如今他就職一家規(guī)模較小的直播平臺,他希望能通過直播掙錢還清賠償金。
聲音
主播應提高法律意識
遵守契約精神
北京市康達律師事務所律師韓驍表示,直播平臺和主播之間簽訂的合作協(xié)議往往并不屬于勞動合同,平臺和主播之間也并非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的關系,故不能適用勞動法的規(guī)定。
所謂“主播違約”,主要是指主播違反了其與直播平臺簽訂的競業(yè)限制約定條款。主播單方面解約,平臺有權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北京明航律師事務所律師戚連峰認為,法院之所以支持直播平臺提出的高額賠償,與直播平臺對主播的投入相關。“從我之前接手的案子來看,把一名主播從‘素人’培養(yǎng)成知名主播,平臺方面會投入巨資。”戚連峰說,這就是為何法院會支持高額賠付的原因。
天價違約金并非個例
對于主播不顧合同違約跳槽,韓驍表示,不少主播在廣大青少年中有一定的影響力和知名度,更應潔身自好,誠信做人。他同時表示,主播一方面應該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識,積極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但另一方面,主播們也應遵守基本的契約精神,避免因為違約給自己帶來巨大損失。()
核心提示
焦點數(shù)字:本案中,原告要求法院判令曹海繼續(xù)在斗魚平臺進行直播外,還需向斗魚平臺所屬公司支付違約金約1.5億元
律師說法:主播一方面要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另一方面,也應遵守契約精神,避免因為違約給自己帶來巨大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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