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七類人可落戶公共集體戶
截至目前全市已設立176個公共集體戶
3月1日,《廣州市發(fā)展改革委 廣州市公安局關于完善公共集體戶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印發(fā)。該《通知》明確,廣州七類人員可選擇在公共集體戶落戶。截至目前,廣州全市已設立176個公共集體戶并受理相關業(yè)務。
七類人員可落戶公共集體戶
《通知》進一步明確了公共集體戶的服務對象,即凡符合廣州市入戶條件(含出生登記)或有廣州市戶口,但無合法住宅類房屋及直系親屬可以投靠的人員,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選擇在公共集體戶落戶。這七類人員包括:符合引進人才入戶、積分制入戶、政策性入戶(包括政策性安置調(diào)配等)條件的人員;父母一方或雙方是本市公共集體戶的子女出生登記戶口,或家庭團聚類的被投靠對象是本市公共集體戶的;恢復戶口時,原注銷戶口所在地沒有被投靠人或其他原因無法落戶的;因離婚、房屋所有權發(fā)生轉(zhuǎn)移、征地、拆遷等原因,失去現(xiàn)戶口所在地房屋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單位集體戶人員因工作變動、單位轉(zhuǎn)制、單位關閉或辭職、解聘等原因,現(xiàn)工作單位無法解決集體戶口或不同意遷入的;原在公共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集體戶口需遷出的;其他特殊原因在本市無法落戶的。
《通知》指出,父母一方是本市公共集體戶人員,另外一方是本市家庭戶口的,其子女應隨本市家庭戶口一方登記戶口。父母一方是本市公共集體戶人員,另外一方非本市家庭戶口(包含市內(nèi)外學校學生、人力資源市場、工作單位集體戶口等)的,其子女應隨公共集體戶一方登記戶口。其他集體戶的相關人員,仍按現(xiàn)行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在穗購房后須遷出公共集體戶
《通知》明確,擬入戶人員,應先按規(guī)定順序提供有關證明以確定登記入戶地址。應由公共集體戶“兜底”的,須按不同類別選擇相應的公共集體戶:屬于引進人才入戶的,在其工作單位注冊地所屬的公共集體戶入戶;積分制入戶的,在其受理居住證所在地所屬的公共集體戶入戶;其他類別(含有廣州市戶口的),在其實際居住地所屬的公共集體戶入戶。
申辦人員按此原則在公布的公共集體戶中選擇對應的落戶地址,由入戶審核部門進行初審,公安部門審定后,公共集體戶承辦單位應予受理,不得附加條件或拒絕辦理。入戶人員的戶口卡等辦理完成后,公安部門通知承辦單位的集體戶專職管理人員領取,由公共集體戶承辦單位對入戶人員進行日常管理。
對于公共集體戶的遷出,《通知》也作了進一步明確。公共集體戶人員出現(xiàn)以下情形之一的,應及時遷出所在公共集體戶,包括:實際居住地或工作地變動,并超出了所在公共集體戶的服務范圍;公共集體戶人員現(xiàn)工作單位設有單位集體戶并同意其遷入;公共集體戶人員及其直系親屬在本市購買自有產(chǎn)權住房,或入住政府或工作單位擁有產(chǎn)權供其居住的住宅房屋;本市有直系親屬可以投靠。(黃宙輝)
八類重點群體落戶限制放寬
●農(nóng)村學生在東莞市大中專院校就讀將戶口遷入學校的人口
●農(nóng)村青年參軍退伍、轉(zhuǎn)業(yè)后升學將戶口遷入的人口
●在城鎮(zhèn)就業(yè)居住5年以上的人口
●舉家遷徙的農(nóng)業(yè)轉(zhuǎn)移人口
●新生代外來工
●高校及職業(yè)院校畢業(yè)生
●技術工人
●留學歸國人員
Copyright @ 2008-2020 m.g888726.cn 華夏財富網(wǎng) 版權所有 聯(lián)系郵箱:3960 29142@qq.com